你好,对于交管部门的档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提交书面的“当事人查阅证据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经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安排其查阅”等规定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时,事实上交通事故。交警部门通常限制查阅、复制、摘录为事故现场照片、勘查图以及申请人一方的询问笔录,而对其他资料以“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 或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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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侯锦彬律师。 有 如果只是肇事司机及肇事车辆的相关信息,一般都会提供。 不知道你要查的东西是什么,如果涉及到一些秘密之类的有可能不会给你查。 在天津,可以。 找他们领导反映。 事故处理。 你好,同意侯律师的意见,你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调查。(漳州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