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是电动自行车自东向西在过没有任何交通标志的十字路口时被右方自北向南直行机动车辆撞击电动自行车尾部造成骨折
交警部门划分责任我负主责
是否合理 您好,可能我的回答结果无法让您满意,但是结论是正确的。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图所示,电动车应付事故的同等或主要责任。 电动车同等或主要责任的判断主要标准,就是电动车应该让右侧来车先行。如果电动车存在超速和不符合电动车国家标准的情况,会加大责任,也就是负主要责任。 1、责任判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2项:交通事故。“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2、责任判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2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其实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2项,“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可能会加大电动车责任的地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2)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20公里,最大质量40公斤。 4、如果是同样事故,换为行人,机动车将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该避让。” 5、建议您申请行政复议,无责任是不可能的,但是争取能够降低一部分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