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1、
2、
3、
4、
这样一个个举出来,谢谢。好的加分。
(反方也可以) 1、交通事故后应先抢险通车,毕竟人的生命才是最宝贵的,没有什么事情比得上人的生命更加珍贵,除了交通事故当然应当先救人,这是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也是从利益衡量角度来考虑的。 2、秩序、交通这些与人的生命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不能因为考虑一些看似更有经济价值的东西而忽略了人的生命,即使是一个一文不值的人的生命,也比万贯家财人的所有财产珍贵。 3、交通事故后应先调查事故,如果事故不调查清楚了,会由于第一现场被破坏,交通事故赔偿法。给责任调查和取证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将会导致事实调查不清,之后的纠纷不断,给当事人造成更大更多的不必要的损失。 4、交通事故后并不是每个事故人都会面临生命危险的,对于一些轻伤害或者仅仅只是物质损失,交通事故。当然要先调查清楚事故,再救人。 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4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三)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从本规定可以看出,公安部已经从部门规章的层面做出了规定,交通警察到达现场以后,应当先维护现场秩序,抢救伤员,再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以后,如果救助不及时,会加重伤员的伤情甚至导致死亡,据统计,在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员中,有50%左右是因抢救不及时而造成的(具体准确数据已经记不得了,你可以去查); 2、在实践中,因抢救伤员导致现场破坏的几率很低,即使会对原始现场产生破坏,一般情况下其破坏程度很低,不足以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 3、在遇到因抢救伤员会破坏现场原始状况的情况下,可以先对现场原始的痕迹物证(如车辆、伤员的原始位置、路面痕迹、散落物等等)进行简单的标记和照相,就可以把破坏程度降到最低; 4、现场调查人员同时具备抢救伤员的义务,假如置伤员不顾,首先开展事故调查,如果伤员因抢救不及时而加重伤害或死亡(如失血过多),现场调查人员肯定要被追究责任。 (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继续追问) 必须是先救人,同时也要保护现场,但是,交通警察一般不会乱动受伤的人,因为,交通事故属于隐形伤害,不知道伤到哪里,他们要等120急救的医生过来后,才会帮忙挪动受伤的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