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车与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酒驾(60%)+占道。在一拐弯处,中巴车为避免撞到另一超事故摩托车的摩托车而停车(路面未看到刹车印,该车上一乘客却因刹车而导致脚伤)。事故发生在一斜坡与平路过渡路段(斜坡路段为中巴车行驶方向)。事故发生后,中巴车保险公司已付1万元(强制险)医疗费。但在事故发生时,中巴车方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包括拨打120,而是保持现场等交警与其保险公司来处理。患者入院是其家属半个多小时后赶到才匆忙采取急救与拨打120急救电话,导致伤者病情在未能及时处理而加重。在患者入院期间,中巴车司机未探望与问候患者。
摩托车付主责还是全责?
现在面临患者处于即将出院期间,总共费用大概在8万,请问综合上述,能不能再法律的约束下,让中巴车司机再承担些医疗费用。因患者前段时间处于气管切口状态,还未做笔录的,请问,交通事故。患者在录口供时怎样说才利于患者方。谢谢。 求助人是摩托车驾驶员的亲属吧,摩托车酒驾加占道,学会新工伤保险条例释义。虽然事故发生在斜坡连接平路路段,中巴车为斜坡下行车,但按道交法来说本次事故应该是你亲属的全责,但交警现在出具交通事故交强险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通知保险公司垫付了一万元,我估计交警事故责任划分会是你亲属主责,中巴车次责。现在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是人伤严重,交警划分责任都会偏向伤者方,其实遇上劳动争议依法“见招拆招”。美名其曰为救死扶伤,政策性倾斜,呵呵。至于你说的中巴车方不去医院看望啊什么的,那不是中巴车方的责任与义务,那是道德问题,法律没那么规定必须要怎么样。还有伤者的口供啊什么实际上不是很重要了,交警要补录口供实际是完善手续而已。中巴车上那么多乘客在,还有现场相关材料,交警对事故责任划分早就心里明了了,你告诉你亲属实事求是就是了,没必要搞那么多名堂。 中巴车没有与摩托车发生任何的事,与摩托车有什么关系啊? 就算是中巴车急刹车,导致脚伤,也不至于120急救吧,至于是否探望,法律上也好像没有规定啊,还有就一个脚伤就花8万,那要是别的地方伤了,得花多少啊? 及时报警,由交警确认事故责任。 提问者,你好!按你所介绍的情况是中巴车与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及中巴车一乘客受伤是吧?你所说的重伤的是摩托车驾驶人,按照分析,摩托车驾驶人至少付主责,理由是(酒驾+占道),中巴车顶多负个次责而已。还有一点要明确的,交通事故是客观事实存在的,既然如此,你所交警还没有给伤者录口供,如果录口供时,建议还是按实情如实反映,不要想投机取巧的事。假如录了假口供,警察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和分析,如其它证据与口供不符,还多一条要承担作假供的法律责任,又何必呢?假如中巴车负个次责,有交强险嘛,至少有十二万的医疗及伤残补偿限额赔偿,超出的按责任划分。你说的酒驾确定了吗?如不是酒驾而是醉驾,驾驶人还得负个刑事责任的(以危险驾驶罪论)。以上所述,自己想吧。 摩托车恐怕要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责。和对方协商希望责任能够三七开或四六开这样,应该能够再多一点赔偿,患者是否在于中巴车来回相让互躲时被撞? 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应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先赔偿, 不足的部分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