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路上被车撞到受伤,交警判定书判定开车的人全责。现准备到交警那签赔偿协议。车不是开车那人的,是他开车主的车撞到我朋友,请问协议是跟开车的人签还是跟车主签?谢谢。 他们之间是连带责任,都行的 都可以,最好是车主。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汽车驾驶人作为直接致害人,具有赔偿责任,如果达成赔偿协议,其作为协议一方,地位无容置疑。但是由于从你的问题无法了解到车主与驾驶员之间的关系(雇佣?借用?),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车主是可能作为此次事故赔偿的连带责任人的。http://www.5law.cn。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权利,建议你朋友应该同时向车主主张赔偿,最好是将驾驶员、车主作为此次事故的“车方”,与两者签订甲乙丙三方协议,在协议中直接要求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者要求车主作出担保等等,具体约定具体协商。 当然,无论是与车主及驾驶员,或者两者其中之一,只要协议出于你们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法律规定,都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并且有交警作为第三方调解,增加了协议的可靠性)对于协议中任何一方,协议中的条款都是有严格约束力的。 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发生纠纷,且赔偿数额较大,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