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甥(北京农民)2007年12月出车祸,造成锁骨粉碎性骨折。2008年12月二次手术。对方全责。要打官司。医生诊断证明第一次手术住院15天,休息和陪护两月。第二次手术住院11天,全休二周。受害人工资证明每月1050元。护理工资每月1850元。医药费第一次.72元 第二次4417.89元 请律师朋友计算赔偿数目,请罗列出来(误工费 护理费 营养费 伙食补助费)越详细越好。不胜感激谢谢 误工费1050元÷30天×(15天+60天+11天+14天)=3500元 陪护费1850元÷30天×(15天+60天+11天+14天)=6167元 医药费.72元+4417.89元=.61元 至于营养费、伙食费你吃了多少拿发票就是了,只要别太离谱都应该给的,还有一些交通补助之类的,尽量去协商解决,打起官司来谁都没好处,如果你要遇到一个穷鬼打官司也没什么用,还劳神,呵呵,祝你家人早日康复吧 如果受害人经过鉴定达成伤残等级,除了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费等之外,还可以主张肇事者赔付伤残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等级相应比例。 应该做伤残鉴定,工资1050还不如不开证明,按照规定计算也比这多。学会交通事故。最好委托律师代理,以免吃了大亏。 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实际花销的票据、证据,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