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岳父,48岁于2008年9月在河北唐山发生车祸,左腿被截肢,右脚踝骨被卡车撞击后磨平,经鉴定为四级半,汝南县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为2/8责任车主为8,岳父为2.我岳父的户口在东北农村,但一直在北京工作,其岳母也在北京工作,因为要照顾岳父,岳母辞去了工作,岳父也被原单位辞掉了工作。最近要打官司,请专家帮我看看怎么个赔付(对方车主给车上了全险)看看依照北京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是多少?怎么个计算方法,都含什么? [best]北京最新的残疾赔偿金计算为城镇居民户口元/年乘以20年乘以伤残赔偿系数(四级半75%). 但是因为事故发生在唐山,户口在东北,居住在北京,就需要看证据了,如果能够证明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也可以按照北京的标准.或者有一个被告是北京的,就可以在北京起诉了,那样按照北京标准就方便了.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实际花销的票据、证据,收入情况,误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best]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计算方法很麻烦: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法制进行时。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具体情况由法院酌情判决。 北京上年度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 二、该案重点、难点应为假肢费赔偿、护理费赔偿;具体理由是:1、处理好该部分赔偿,将占整个赔偿额70%以上;2、法律对此两项赔偿无具体规定,通过查询便知:对于假肢赔偿,判决10万元一个至几百元一个均有,判决20年、终生均有。护理费,同样赔偿比例无标准、护工工资无标准。 北京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