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梁生杰等人与郑某、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011-08-0600:06r年12月04日 代理词 --梁生杰、梁改琴、苏俊喷鼻与郑某、中国人民保险株式会社 临汾分公司平阳营销服务部道路交通变乱个人生命损害补偿纠纷 尊敬的审讯长、审讯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之划定,山西宁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梁生杰、梁改琴、苏俊喷鼻的委托,指派孙吉森律师作为本案原告人的诉讼委托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通过2010年8月10日和2010年12月2日的法庭查询拜访和两边的举证质证,联合本案的基本究竟,根据法令、法规和规章的划定,本代理人揭晓以下代理理论,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采纳: 一、本案的基本究竟 2010年6月15日9时30分,原告人梁生杰驾驶motor车行至吉县黎马原相近209国道724km+830处时,与被告郑某驾驶的江淮牌货车发生交通变乱,致原告人梁生杰、搭车人梁改琴、苏俊喷鼻负伤。后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责任确定地认为(第号),确定地认为被告郑某对本起交通变乱负有首要责任。变乱发生后,郑某支付了5202元医疗费. 另外,2010年五月16日,被告郑某在被告中国人民保险株式会社临汾分公司平阳营销服务部投保交通变乱强制保险,保险限额为元。 交通变乱发生后,原告人住院疗治花费医疗费.16元。其中:梁生杰住院14天,.1元(唐都医院.6元,吉县人民医院261.5元);梁改琴住院24天(唐都医院16天,吉县人民医院8天),花费.1元(吉县人民医院3246.13元,唐都医院.97元);苏俊喷鼻在吉县人民医院住院17天,花费4292.96元。 2010年10月12日,山西省临汾道路交通变乱司法判定所受吉县人民法院委托,对原告人梁生杰和梁改琴二人进行伤残判定后,于2010年11月12日作出晋临道路交通变乱司法判定所[2010]伤鉴字第443号、444号《法医临床司法判定理论书》,判定论断是:梁生杰所受损伤组成十级伤残,梁改琴所受损伤组成九级伤残。 以上关于交通变乱发生过程,有吉县交警大队第号《交通变乱确定地认为书》、原、被告在法庭上的陈述可以证实; 以上关于医疗费环境,有吉县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书、门诊收费单据、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的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住院费收条、门诊病历和门诊收条可以证实; 以上关于伤残等级及判定费环境,有山西省临汾道路交通变乱司法判定所晋临道路交通变乱司法判定所[2010]伤鉴字第443号、444号《法医临床司法判定理论书》、判定费收条可以证实。 二、被告郑某在交通变乱中过错较着,依法应负担首要补偿责任。 一、道路交通变乱确定地认为书已经确定地认为被告郑某负首要责任。吉县交警大队第号《交通变乱确定地认为书》确定地认为被告郑某未在道路的右侧行驶,违违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35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划定,其具备重大不韪,具不韪行为在本起变乱中效用较大,应负变乱的首要责任。 二、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被告提出原告人无牌无证、超速行驶、未按信号行驶、在与其驾驶的车辆接触后进行驶72米再倒地是两个差别的交通变乱等抗辩理由没有办法成立。 ⑴没有证据可以证实原告人未按信号行驶。交通事故。 (2)无牌无证与变乱之间无一定的因果瓜葛。无牌无证其实不一定发生交通变乱,其归属行政办理规模,与民事补偿法令瓜葛无关。 (3)超速行驶没有办法证实。被告郑某仅凭搭车人苏俊喷鼻的主不雅估计就确定地认为原告人梁生杰超速,缺乏其它证据印证。吉县交警大队作为交通变乱权威确定地认为机关,也没有确定地认为超速。 ⑷被告以为,刮擦后滑行72米倒地就不是同一路交通变乱,被告生硬地割裂了本起交通变乱发生的因果瓜葛。被告认可原告人motor车与其车辆发生刮擦,却有意忽略了刮擦后motor车运行述况。听说特大交通事故。现实上,经本代理人到吉县兰家河停车场找到肇事车辆,现实丈量了刮擦痕迹,发明江淮车辆上的擦痕迹高度为1.08米,而原告人的motor车车把手高度为1米,可见因为当时被告的肇事车辆占路行驶,原告人尽最大能力遁藏,在发生刮擦时,motor车已经向左侧紧张倾侧,导致终极失去重心倒地,造成三原告人负伤。被告占用原告人线路行驶是缘故原由,原告人被挂倒是成果,二者之间存在因果瓜葛,人为地割开绽来辩白,是不客不雅的,也没有办法患上到法庭撑持。 三、原告人请求补偿的项目正当,补偿一定的数目经核实后应予撑持 一、医疗费.16元。其中:梁生杰.1元(唐都医院.6元,吉县人民医院261.5元);梁改琴.1元(吉县人民医院3246.13元,唐都医院.97元);苏俊喷鼻在吉县人民医院4292.96元。 二、照顾护士费:2750元,按1人照顾护士,50元/天计算,梁生杰住院14天计700元;梁改琴住院24天计1200元;苏俊喷鼻住院17天计850元 三、住院伙食补贴费2750元,规范同上; 四、误工费元.根据2009《山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形态成长计数公报》"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农、林、牧、渔业元"和《个人生命损害负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梁生杰误工90天,元÷365天×90天=4506.4元;梁改琴误工120天,元÷365天×120天=6008.5元;苏俊喷鼻误工30天,元÷365天×30天=1502.1元; 5、残疾补偿金元。(以现实判定论断为准)梁生杰的伤残等级暂按10级计算,根据《诠释》划定,4244.1元×20年×10%=8848元;梁改琴暂按9级计算,4244.1元×20年×20%=元. 六、伤残判定费4976元(判定费4400元,检查费576元); 七、二次切除缝合费、康复费6000元:按梁生杰、梁改琴每一人3000元计算; 八、营养费2500元:按梁生杰、梁改琴各1000元,苏俊喷鼻500元计算: 九、交通费:6162.3元; 十、住宿费:100; 1一、精神损害安抚金元;按梁生杰元、梁改琴元,苏俊喷鼻5000元计算。 以上各项合计.46元. 扣除过保险限额元然后,被告郑某应当负担剩下补偿款.46元90%的补偿责任即.4元,扣除郑已经现实支付、花费的5202元为.14元。 四、被告中国人民保险株式会社临汾分公司平阳营销服务部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应当在元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补偿 中国人民保险株式会社临汾分公司平阳营销服务部拒赔的理由是被告郑某的驾驶资历与现实驾驶车辆不合适,以保监会《机动车交通变乱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第九条关于未取患上驾驶资历、醉酒开车等变乱,保险机构只补偿医疗费不补偿其它损失的划定作为拒赔依据。 本代理人以为,保险机构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一、强制保险责任是法定责任。因为保监会的《机动车交通变乱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归属一般规章,必需从命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的《机动车交通变乱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令法规的划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划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小三强制责任保险轨制,设立道路交通变乱社会形态救助基金",从而在我国正式稳固建立了强制责任保险轨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机动车交通变乱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变乱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对被保险机动车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变乱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负伤人员受伤和死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补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道路交通变乱的损失是因为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机构不予补偿。除此之外,只要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变乱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个人生命受伤和死亡、财产损失的,保险机构都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补偿(详见奚晓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民主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第368页)。 以上交强险法令条款中相干补偿的划定其实不是纵容和宽容违法驾驶者,而是对变乱受害人的公益性掩护和社会形态保障,表现出交强险的公益性质,使交通变乱受害人可以兴许患上到实时救助和补偿。 二、被告驾驶资历与现实驾驶车辆相符。本案被告郑某驾驶资历证是c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施用划定》"附件1.准驱车型及代号,c1准驱车型是小型汽车,准驱车辆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c二、c三、c4",从被告的机动车行驶证是可以看见,肇事车辆为轾型货车,在c1的准驱车辆以内。 可见,原告人故意造交易成功通变乱发生是保险机构独一的免责景象,而本案不存在原告人故意造成本案交通变乱,故,被告中国人民保险株式会社临汾分公司平阳营销服务部依法应当在元的保险限额内负担补偿责任。 我的代理理论揭晓完毕,谢谢! 原告人梁生杰、梁改琴、苏俊喷鼻的诉讼委托人 山西宁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吉森 二o一o年十仲春二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