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我的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一审法院判决对吗?
发帖人:是本人(申林淘)
事故经过:2009年10月17日23时,申林淘(申某)的轿车停在路边,同向行使的两辆摩托车何某和赵某驾驶(两人各带一个人,何某带女性王某;赵某带一男性张某),赵某要左转,何某带王某高速行使从左边超车,结果两摩托车相撞挫倒,由于惯性何某带王某挫到申某轿车的尾部,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责任认定书(三方均无复议已生效):
1、何某(男)酒后驾车、无驾驶证、无牌、无买保险、承担
主要责任。
2、赵某(男)酒后驾车、无驾使证、无牌、无买保险、承担
次要责任。
3、申某(男)车辆手续齐全,有驾驶证,有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公司购买的交强险
原告起诉四方被告,除上边三方外另外起诉我所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集资诈骗罪。
一审法院通过调查认定:死者王某共应达到各种赔偿45万元(因为是天津市城镇户口)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
1、按照有关规定:首先有保险公司赔负11.2万元,剩余部分按何某赵某申某依次赔付比例为6:2;2
2、何某:赔付33.8*0.6=20.28万元
赵某:赔付33.8*0.2=6.76万元
申某:赔付33.8*0.2=6.76万元
个人看法:中国法律如此不公,我买的保险怎么成了公共部分提取,然后再按比例分摊,我能否上诉,车辆交通事故查询。请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你好! 你对判决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你认为不对,可以上诉。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简直就是个垃圾不陪钱不说还想吃钱 骗子公司大家不能买这个保险公司的保险了 出事后叫他陪钱他就说明天 后天。。。。。。 首先你的车是停在路边的对吧,应该不是在规定停车地点,对吧,如果你是停在了规定可停车地点的话,你就是没有一点民事责任的,但你如果停在规定地点以外,你就有连带民事责任了.这里你看啊,何某带着王某挫到你的车尾的,假定,你的车没有停在路边未规定的停车点,那王某就不一定会死,是不?呐,就是说因为你的车停在了未规定的停车点,才导致了王某的死亡,所以你是有一定连带责任的.还有如果你停在路边,而你的车打开了紧急停车灯的话,那你就一点责任也没有的了.对于这个责任认定,交警是对的,但是,这个比例就不一定合理的了.没办法啊,在中国人的潜意识里还有"法理不外乎人情"的理念在作怪的. 至于保险公司的赔付,你就应该再学习一下了,这11.2万并不是公共提取出来的,你交的交强险里面保的并不是你个人,是有你个人的责任险和第3方的事故保障的,所以,你即使上诉也不会赢,而且,你上诉的费用和那两个人的上诉费用是败诉一方承担的,考虑下我的建议吧,算了,人死都死了,没必要.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所以需要先把交强险进行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