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0月22日乘坐太原开往临汾的大巴,途径霍州高速收费站附近下车,下车前我多次向乘务员表示侧行李箱内有行李,对方说下车后自己取一下,因为已经天黑,又没有路灯,车停后由司机从驾驶员位置操纵自动行李箱门,在拿完前两包行李再弯腰取第三件行李的时候,车突然开动了,我被缓缓关闭的行李箱门夹在行李箱内,左右腿均外露,左脚刚好着地,右腿被行李箱门夹紧,发现车辆行驶后我使劲拍打行李箱门,先我下车的几位乘客也追逐了一段距离,看着交通事故计算表。但是车并没有停下,并且飞速行驶起来。不知道过了多久车才打了右转向灯靠边停住,司机表示因为有车超过从后视镜看见行李箱没有关紧才下车进行查看,听听新婚姻法 离婚协议。随即将我送往临汾市显微手足外科医院进行手术,我的左脚除大拇指外其余均脱位性骨折,二指因磨损严重,将指甲部分手术切除,给我本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在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因快要过年,我和家里人便主动要求出院回家养伤,随后在处理赔偿的事情。事发到现在已经半年了,我和父亲多次前去要求赔偿,对方均已各种理由搪塞,态度也比较恶劣,后找熟人协商后经保险公司进行赔付,鉴定为十级伤残,除去医药费后,赔付我元,但是赔款还没有拿到,学会交通事故查询。客运公司表示他们和车主之间有些纠葛,钱过些日子才能给我,(他们的车辆属于个人承包挂靠客运公司的牌子进行营运)我现在因为怀孕三个月了也不愿意和人家吵架,我想请问相关的人士,像这样的赔付金额合理吗?
另外我当时坐车到霍州是和我丈夫进行完婚的,我于10月初订婚,11月23号的婚礼,因为这次事故我们原计划的婚礼不得以推迟,并且我的左脚现在除了二指截去一部分以外,其余三个均是畸形,另外我的左小腿也出现了静脉曲张的症状,请问我能否现在要求对方给予再次治疗呢?或者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能多赔付一些相关的医药费呢?我在太原上班9年,可以提供暂住证,对方是按照保险公司的标准进行赔付的,从住院到伤残鉴定的前一天一共有57天,误工费只赔付57天,交通费只报销三次,打车费不报销,(因为我父母是农民,他们到医院看我的时候并找不到地方所以会产生打车的费用。)请问交通事故是必须按照保险公司的标准进行赔付吗?我可以再要求对方将误工费和交通费加一些吗?当时签了一份协议,上面清楚写着客运公司的责任是100%,我的责任是0,打官司的话我大约可以得到多少钱?
麻烦各位了!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的解答! 误工时间是根据医院出据的证明为主,十级残疾的赔偿为二万元,不含医药费、误工费等等,这是我最近才得知的,你最好是上 及 还有很多网点可以查询。 打官司吧。费用可以加在赔偿款里,可以要精神赔偿金和整形费用。 :左脚三个指头均做了植皮缝合手术,看上去非常的畸形,严重影响美观。当时受到夹伤的左腿膝盖部位在阴天和天气冷的时候非常疼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