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号我母亲在公交车站台被公交车冲上人行道闯伤,经医院首次治疗,缝好了脸上和后脑上的伤口,并检查到肩上红肿是正常现象,消肿后就没事了。到4月初,再次检查,发现母亲的肩膀已经脱臼,并且骨头开始长变形,在4月4号给予开刀上钢板的手术(若是一开始就发现,只需接上就行。但现在却增加了数十倍母亲精神和肉体的痛苦!)。
请问我母亲这样该怎么理赔?急……!! 【交通事故 伤残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交通事故数据分析。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第三十八条规定: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取出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你这个伤到关节了,脸部还有疤痕,很有可能构成伤残。 赔偿内容楼上有写。具体金额得看个人情况了,套用上面的公式算下就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