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交通 >

2010年广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

时间:2012-03-05 12:20来源:mumu 作者:michiee 中国法律网
2010年广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

编辑: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是广东地区资深的交通事故索赔专家,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法律技巧。能快速高效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咨询热线:0755-,。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提醒,根据以往的经验,广州市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将在每年的5月25日出台,而在新的标准出台前,相关赔偿将延续上一年度的计算标准予以确定。

因此,在2010年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颁布实施前发生了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将参照2009年5月29日发布的标准予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特别提示,学会离婚协议书下载。此处所指营养费是"必要的",是有条件限制的,该法第二十四条即对此作了明确的固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也就是说,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对营养费的主张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比如最常见的医嘱。

此外,广州交通事故律师提醒,营养费没有一个明确的赔偿标准,受诉法院一般会根据医疗机构的具体意见和受害人的伤病情况酌情确定。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一直关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和完善,同时还致力于道路交通事故法律事务处理,我不知道购房须知。在实践中参与了大量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的索赔与反索赔工作,成功帮助当事人索赔超过2000万元,咨询热线:0755-,。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