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交通 >

重庆:“临时工”工伤赔偿应享受正式职工待遇

时间:2012-03-23 01:16来源:糖人突击 作者:火之舞者 中国法律网

重庆:“临时工”工伤赔偿应享受正式职工待遇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3/15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重庆市一工厂临时工遭遇工伤后,厂方不同意按照正式职工待遇给予补偿。在当地司法部门的调解下,工程合作协议书范本。历时一年的工伤纠纷终于得以解决,这名受了工伤的临时工,按照正式职工的待遇享受了各项补偿和补助。 余某系重庆长寿区八颗镇某厂工人,于2006年12月21日到该工厂工作。20

  重庆市一工厂“临时工”遭遇工伤后,厂方不同意按照正式职工待遇给予补偿。在当地司法部门的调解下,历时一年的工伤纠纷终于得以解决,这名受了工伤的“临时工”,按照正式职工的待遇享受了各项补偿和补助。

  余某系重庆长寿区八颗镇某厂工人,于2006年12月21日到该工厂工作。2007年5月3日他在冲床上操作时,右手食指不慎被截掉。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该厂及时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承担了全部用。6月3日,该工厂对余某的受伤情况进行申报,经长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7月18日,委员会对其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确定为工伤八级伤残,对此结论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2008年初双方当事人就问题进行了协商,该厂提出余某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厂里的“临时工”,只同意支付余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20元,并起草了《工伤终结协议书》。对比一下广州交通事故赔偿。余某认为工伤待遇太低,不同意签订此协议。几次协商不成后,2008年6月,余某来到长寿区八颗司法所,希望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介入调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八颗司法所立即着手调查有关情况并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提出:余某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其自2006年起一直在该厂工作,应视作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律,在工伤赔偿上应享受正式职工的待遇。同时,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还根据2007年重庆市制造业平均工资1485元/月,以及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有关规定,计算了余某受伤期间的经济补偿。

  近日,双方终于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该工厂支付余某经济补偿金148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91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住院期间生活补助396元,合计为元,立即兑现。

分享到:
特别推荐
·
·
·
·
·
相关文章
·
·
·
·
·
上一篇:
下一篇: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