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摩托车司机与对方左转弯的重型货车相撞。。我方重伤住院。目前已用了10万多的医药费还未康复,还欠医院6.7万的医药费。。。。我方已经无能力承担以后的费用。。。而对方只垫付了8000元的费用就一直都没在出现。。。也没去看过伤者的情况!!!一点道德良心都没有。。。。说要等责任认定书出来再垫付。。其实交通事故。。可是事故发生到现在都20天了。交警那都没有做出认定书来。我方去交警问,,,交警每次都说这个星期做出来。。可我方司机就要面临停药了。停药的后果就是手术白做。。。下半身瘫痪。。。交警是为伤者着想,,还是被收买了!!为什么认定书迟迟都不出来。。。也不去协调叫对方垫付医药费。。。请求好心人士帮忙。。请求法律援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建议去问明为什么还没有下来 一般在两周左右。 多去催催吧 多去催催吧。因为你方重伤,交警需要委托专业部门鉴定,例如酒精检测、速度鉴定、车辆安全性能鉴定等,有些时间也不是他们能够掌握的。而且按照规定,需要检验鉴定的事故,20天也不算超期。学会交通事故。具体规定你可以看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警队应当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下发,但你可以起诉对方赔偿已经发生的医药费损失,等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在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其他项目的赔偿。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电话免费咨询我。 纵横法律网 赵伟律师 现行交法规定有三种情况:1、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纵横法律网 李伟律师 湖南岳阳的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