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6日零晨两点多 在北京昌平回龙观我送朋友回来的路上 我在左侧车道正常行驶的时候 与掉头的车发生冲撞 并且当时坐在我车副驾驶座的人员头部受伤,送医院鉴定 为轻微脑震荡。我车头部发生严重变形,对方车正侧面被撞,报警后 警察到现场 勘察 定为对方全责 我无责,警察告诉他说 要给我们伤者看病 给我修车。他当着警察的面 同意接受,警察走后,他也报了险 但是保险公司人员迟迟不到现场,后来我们就离开现场 并且我们认为 有交警的交通认定书 他也跑不了 他说给我们筹钱 给病人交住院费,但是从他走后 就再不出现 一打电话 就是没钱 说联系保险公司让给垫付 然后一直僵持到这种局面。请问朋友们 我该怎么办?我的车7号才和保险公司的定损员 一起拖到修车厂 他也不出面给我修车 我估计修车的钱他也不可能给我垫付 另外他是陕西西安人 准备离开北京 说去出差 现在 我想请问 懂这交通法律人事 。对比一下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jiaotong/2012/0103/69066.html。我该怎么办?先行在此谢过了。。。 北京保监局与北京市交管局规定,自8月1日起,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无责方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首先应积极协助无责方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全责方车辆并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怠于赔偿的,无责车主可先行获得车辆车损险的赔付。 北京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责车主可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索赔申请并转让向全责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无责方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内先行赔付无责方车辆损失。 和解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