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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时间:2012-03-23 12:45来源:咖啡麽 作者:英皇黄金投资 中国法律网
8月12日的时候,我上班骑电动车逆行,对面来了3个电动车,我没处躲,结果和其中一辆撞上,当时我是上坡车速很慢,对面的车很快,我的腿受伤,他没事。结果他报警,警察来了以后他开始装被撞的很严重。警察判我负全责,给我们开了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之后警察让我们自己解决,(本来这是小事,我也没逃避责任,根本不用交警的事)。警察走后我带他去医院做了检查,医生给出的结果是一点事没有。期间检查的费用300元是我出的。当时约定他去修电动车,费用我出,明明是几十元的事,他却和我要好几百,把不是这次相撞损坏的全加在我头上!(电子好背) 又要挟我给2天的误工费,否则不去结案,本来今天是周六不上班的,还算一天,我认了!谁叫我点背了,今天我把钱给他了,他也在协调那栏里签字了,也写了收条。学会新交通事故视频。 1、我下一步该怎么做啊?是去交通队结案吗? 2、交警电话我不知道,直接去交通队找吗? 3、现在协调结果那栏已经双方签字了,还需要在去找警察签字吗? 4、如果找不到那个交警了,找别的交警可以吗?
1、不需要结案的。双方钱赔了没纠缠了就是结案了呀! 2、同理,不用找他。 3、正常要签字的。你这么小的事,就不用了吧! 4、不可以。
你们双方协议好了就可以了,不必再去交警队啦。认定书就是一种证据,假如双方协商不成,赔偿权利人可以凭认定书到法院起诉解决的。
你们双方协议好了就可以了,不必再去交警队啦。认定书就是一种证据,假如双方协商不成,赔偿权利人可以凭认定书到法院起诉解决的。或者打电话向交警部门咨询一下。
只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就可以结案了, 但正规的还需交警队出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盖章好一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相关的几个时间 1、当场。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2、五日、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3、十日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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