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日上午十一点半在梅园西炮九师门口摩托车,三轮电瓶车,苏M.T4158轿车三车连撞,(摩托车和轿车是一伙人,操常州口音).,电瓶车是我父亲驾驶的,老爷子当时避过摩托车,就被汽车给撞了,汽车再撞上摩托车,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老爷子命大,车毁了,人抛出去,受了点伤,五分钟之内我到了现场,报了110,对于网上咨询律师。滨湖区交警大队处理中心在35分钟后到了现场,拍照,测量,把当事人带了回去,并让我们在事故书上签字,因担心父亲身体状况,交警让我们自己带人去滨湖医院检查就医,肇事人没钱,(由我们自己垫付),在医院统共用了一千多元,因年龄大了吧,至今偶尔咳嗽被撞的腹部还会疼痛,经常贴些伤筋膏药。 事后,我们多次去滨湖区交警中队,他们居然说肇事人当时去医院找我们的,没看到我们,又说肇事人跑了是黑车,找不到人 了,(肇事车还在交警中队的,)你们要赔偿就上法院吧,我们想想冤的,明明肇事人给交警带去的,而且肇事人无驾证驾驶,我们当时都看到的,肇事人只拿出身份证,怎会轻易放走肇事人了事呢? 请有招的朋友支支招啊,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如何逃回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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