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两车将一行人撞死,第三者强制险该如何向受害人赔付呢?2010-09-3011:17交通事故中两车将一行人撞死,第三者强制险该如何向受害人赔付呢? 最近,笔者代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案情是:两辆车碰撞造成第三人死亡的事故,受害人亲属起诉,要求这两辆事故车的车主、司机和承保第三者强制险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赔偿额达五十多万。 现在,问题就出来啦,这两辆车的第三者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险赔偿限额内该如何承担责任呢?由于没有法律明确规定,鉴于这两辆车的第三者强制险的赔偿限额各是元,对受害人的赔偿额就会出现一下三种情况。 一、如果法院判令让两车的两个赔偿限额相加,也就是这两个保险公司都要全额承担第三者强制责任险,那么,受害人就会在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范围内获得元的赔偿,这样对受害人有利。 二、如果法院判令让两车的第三者强制险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就会获得元的赔偿,两保险公司内部的责任的划分,就是各承担元的赔付责任。 三、如果法院判令让两车的第三者强制险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各承担50%责任,受害人也会获得元的赔偿,每个保险公司也只承担元的赔付责任。 笔者认为二、三的处理相对比较公平,但是相对于受害人来说不是十分有利。这是因为: 1、大家知道,由于交通事故频发,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险种内是赔钱的,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承揽该项业务,没办法,这是法律的强行规定。但是,如果让保险公司承担过多责任,不利于该险种的生存和发展,也不利于保险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更不利于受害人获得及时的求助。 2、法律之所以设置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目的是分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惩戒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避免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因为,如果让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过多责任的话,就会降低肇事司机、车主的责任,对其起不了警戒作用,不利于社会安定、和谐。 最后,还是希望法律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各地法院的适用,有利于国家判例的统一。 以上只是笔者一家之言,说的不对,尽请批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