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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查处六起报刊违法违规案件

时间:2012-04-03 12:23来源:潇洒一阵风 作者:郝天喜 中国法律网

新闻出版总署查处六起报刊违法违规案件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时间:2011/12/28 著作权律师: 分享到:更多 新闻出版总署12月27日通报,全国集中开展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以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查处了《中国城市经济》等6起报刊违法违规案件。 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被吊销期刊出版许可证。经查明,2010年至2011年,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与多家文化及广告类

  新闻出版总署12月27日通报,全国集中开展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以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查处了《中国城市经济》等6起报刊违法违规案件。

  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被吊销期刊出版许可证。经查明,2010年至2011年,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与多家文化及广告类公司签订协议,出租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名称收取管理费。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在与某广告公司的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杂志社成立“视点部”,由该广告公司负责,并允许广告公司工作人员持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工作证及介绍信外出采访。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还制作新闻采访证件,并发放给该广告公司工作人员。2011年5月25日,该广告公司工作人员徐某、李某某持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新闻工作证”和介绍信到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某楼盘进行“调查采访”,涉嫌敲诈企业现金两万元被刑事拘留。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被警告、罚款、撤销两家记者站。经查明,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于2004年2月任命于某某为黑龙江记者站站长。2007年4月,该社成立广告类公司中国质量万里行市场调查中心黑龙江中心,由于某某兼任该中心负责人。2009年2月,由于某某任站长的黑龙江记者站组织人员与该社湖南记者站谭某对某公司承建的工程进行历时半个月的采访调查,但未公开报道调查情况。2009年5月18日,由于某某兼任负责人的中国质量万里行市场调查中心黑龙江中心与上述公司承建工程的发包方签订合同额为90万元的宣传协议,并实际收取服务费90万元。

  另查明,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记者站于2009年擅自聘用工作人员违规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并制作采访证件。单位婚育证明。同时该社广告类公司中国质量万里行山东市场调查中心主任张某参与该社山东记者站管理工作,并违规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此外,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成立的广告类公司中国质量万里行市场调查中心,该中心主任陆某对外以江苏记者站站长的名义开展工作,在江苏市场调查中心内部设立采编部门并在、常州、无锡、张家港、常熟等地设立工作站,违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

  中国食品杂志社被警告、罚款、停业整顿3个月。经查明,2008年11月3日中国食品杂志社聘某文化广告类公司经理魏某为中国食品杂志社(食品版)主编,并与魏某签订采编及经营目标责任书,由其全权负责中国食品杂志(食品版)的经营、采编工作。2010年1月,经魏某签字,杂志社盖章,任命武汉某传媒公司彭某负责筹建省记者站,同时委托彭某在湖北省开展“中国食品湖北特刊”的组稿、编辑工作。2010年7月, 裁判文书 。魏某再次以中国食品杂志社名义与彭某签订协议,授权该公司为《中国食品》在湖北的发行及经营总代理。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武汉组建“中国食品杂志社湖北采编中心”,并在湖北省违规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为中国食品杂志供稿。此外,中国食品杂志社与多家广告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他们在北京、河北、黑龙江等地成立采编中心,从事广告、发行、组稿等工作,并撰写文章,由杂志社发放工作证。

  中国技术市场报社被警告、罚款、撤销北京记者站。经查明,2009年6月,中国技术市场报社设立北京记者站。2010年1月,该社聘用侯某为北京记者站副站长,聘期为1年,同年4月,侯某投资成立文化传媒类企业。2010年9月,中国技术市场报社违规为侯某申领新闻记者证,工作地为北京记者站。中国技术市场报社北京记者站与侯某成立的文化传媒企业在同一地点办公。中国技术市场报社北京记者站在开展新闻采访的同时,承担发行、技术服务等经营业务。此外,该社还擅自成立中国技术市场报北京编辑部,并任命侯某担任编辑部主任。

  《企业党建参考报》被警告、罚款。经查明,企业党建参考报社于2009年至2011年5月聘用朱某为新闻采编人员,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却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该社非法成立企业党建参考报河南记者站,2010年1月任命朱某为河南记者站站长,并以记者站名义对外开展采访、发行活动。新工伤保险条例。该社未在山东、浙江、、黑龙江、湖南等省设立记者站,却以派驻记者在当地驻留等形式违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2011年12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该社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取缔其非法设立的河南记者站,同时责令纠正以派记者驻地方长期工作方式代替设立记者站的违规行为。

  《山东法制报》被警告、罚款,取缔非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查明,山东法制报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山东法制报鲁西南周刊》济宁办事处,并将办事处承包给个人,收取“管理费”25万元,办事处还设立微山通联处、金乡工作站,收取管理费,违规招聘记者、编辑以及广告经营人员从事《山东法制报鲁西南周刊》的新闻采编、出版、印刷、发行和广告经营,涉案金额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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