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到西南某大学学生食堂打工,学生食堂的负责人李某和他口头约定了每月为600元,没有订立。相比看交通事故。在家创业项目加盟。才工作一个多月,他就在上班时不幸被食堂机器压伤了右手。治疗后虽然伤势愈合但右手却残疾了,李贤平请有关部门确定伤残性质,以得到应有的。 谁知在伤残性质的确定过程中,创业故事。他本以为和学校食堂有很清楚的,但事实并非那样简单。原来学校在后勤体制改革中,已经以租赁的形式把食堂租赁给了现负责人李某,签订《学生食堂》,李某以150万元取得食堂15年的经营使用权。北京交通事故查询。同年李某以个体身份取得绵阳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并雇员工40余人,但至事发时仍没有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有关部门认为李**和李某构不成。李**找到出租方西南某大学,要求确定与其的劳动关系,学校则认为,食堂已租给李某,食堂不再是学校的下属机构,学校和李某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只存在关系,故李贤平与学校不构成。 【问题】1、李某只有卫生许可证,没有,能否招用工人?相反,李某取得营业执照,没有卫生许可证,能否招用工人?为什么? 2、食堂已经租赁给李某个人,李某已经以个体身份领取了卫生许可证,学校还是否要对李某用工负责?为什么? 3、李某并非学校内部工作人员,他与学校签订之后,食堂是否还是学校的下属机构?学校对食堂还有没有管理权?为什么? 4、若李某在事发后结案之前取得了营业执照,对该案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处理无有影响?为什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