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交通事故抛出巨额赔偿要求,将被判敲诈勒索罪烟台交通事故律师 烟台交通事故律师 一场交通意外,她却将其当做“找钱”机会,强行扣留对方车辆额外索要赔偿。钢结构厂房合同书。对方付款后向警方报了案,由于构成敲诈勒索,最终退了钱还获刑。 经查,2011年5月8日凌晨2时许,吴某驾驶货车从贵州省贵阳市开往遵义途径遵义县乌江镇核桃村青山沟组时,翻入童某家农田中,车载溶液外泄,并压损田中部分农作物。事发后童某以溶液污染其土壤无法耕作为由要求对方赔偿其损失元,否则就将田中的被污染的泥土挖走,在找干净泥土回填。就这样双方无法谈拢。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童某强行留置肇事车辆达16天之久。因车辆停运给车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加之每天与货车相关的费用、雇人看车及每次往返协商的费用太高,也为取回车辆,最后,学习合资企业法律咨询。在交警部门及村委会积极调解下,被迫赔偿童某元。经检验,车载液体是绿色产品“聚羚酸高效减水剂”,对人、畜无并无危害。物价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童某的损失仅为1500元。付款后车主心里气不过,咨询律师后于赔偿的第二天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在整个过程中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主观故意,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其行为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童某案发后已退换赃款,并有悔改之意,法院遂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