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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法院成功调解首起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发布:2012-3-2413:00:57来源:作者:刘宗利吴志文2012年3月6日,永春首起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在永春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该案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2011年10月,家住永春县五里街镇的陈某英驾驶摩托车与姚某坦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英受伤,花费数万元医药费。因双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陈某英起诉至永春法院,要求姚某坦及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陈某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花费的医药费大部分是其亲属多方帮助筹措的,后续治疗还需要花费大量医疗费。为此,永春检察院首次派员支持原告起诉。因该案中双方家属的怨气较大,调解工作变得比较复杂、困难。为使陈某英及时拿到赔偿款以使伤情得到有效治疗,在与办案检察官充分沟通、协调配合基础上,永春法院法官多次与姚某坦及址在晋江的保险公司进行电话沟通,邀请县人大代表协助调解,充分倾听双方心声、化解双方心结、疏导对抗情绪,敦促被告及时支付赔偿款,终于促成案件调解。据永春法院统计,2011年度该院共审理交通事故案件319件,成功调解291件,比2010年同比增长8%,调解率达到91.22%;经法官充分做思想工作,自动履行标的额达1138.75万元,自动履行率达到84.72%。(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