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处理
时间:2012-04-19 23:54
来源:情流感
作者:华夏纪实
中国法律网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奖金,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劳动报酬在以各种形式出现,如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些都应视为、奖金性收入,纳入工资、奖金范围,认定为。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主要指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也包括财产权。根据2003年最高院(二)第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收益仅指存续,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此,上述所指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仅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
(四)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交通责任事故赔偿。“但《》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接受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合法财产,包括和所取得的财产;赠予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接受赠予人无偿给予财产的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赠予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财产,比如受赠予人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实际取得财产等。对婚姻关系存续没有实际取得财产权的,赠予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予财产,不是夫妻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最高院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增值部分,属于《婚姻法》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用自己的财产投资,做公司的,每年都有分红,于婚后取得的分红,根据《婚姻法》股东分红属于投资经营性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帖、,都属性质,其用途是专门用于家庭住房消费,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都是婚姻生活很重要的财产,是对的分配,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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