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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频频受伤 养老院官司缠身

时间:2012-04-23 01:36来源:创意设计集团 作者:龙凤双宝 中国法律网

老人频频受伤 养老院官司缠身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 时间:2009/11/14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新华报业网讯 民办养老院目前已经是社会化养老的重要一环,然而最近南京的不少民办养老院院长表示,他们随时都有可能停业,而主要的原因是官司频起。民办养老院为何会官司缠身陷困境?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老人摔伤向养老院索赔 据了解,民办养老院生存与发展完全靠自

  新华报业网讯 民办养老院目前已经是社会化养老的重要一环,然而最近南京的不少民办养老院院长表示,他们随时都有可能停业,而主要的原因是官司频起。民办养老院为何会官司缠身陷困境?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老人摔伤向养老院索赔

  据了解,民办养老院生存与发展完全靠自负盈亏。可最近南京玄武区梅园养老院却因为一位老人在养老院摔伤,养老院有可能要向老人家属赔付很大一笔费用,这让一家民办养老院感到为难。

  “我们没有其他资金来源,主要靠收养老人来维持发展,目前院内有老人八九十位,盈利不大,可现在又遇到这样的情况……”南京玄武区梅园养老院是一家民办养老院,该院院长吴梅芝说,今年3月9日养老院住进来一个老人,当时老人已经87岁了,可到9月底的一天,老人在上厕所时,不小心摔伤了,造成粉碎性骨折,事发时地面上没有水渍,相反还有防滑地砖,家属却要求养老院赔偿。

  该院长向记者算了一笔账,这个老人养老院一个月收他1100元,而一个月老人的伙食费360元,床位费450元,护理费300元,还有杂费水电费,这样加起来,几乎就不赚什么钱了。如果按照家属的要求支付赔偿金数万元,从去年3月9日,到今年的9月30日养老院收的一年半的费用才2万元钱不到,养老院要把老人所有支付的费用都还给他也不够,还要倒贴钱。“虽然我们当初在老人进养老院时,与老人子女签订了协议,凡入住老人自行发生摔伤等,由自身负责,养老院不负责,但这个协议认定很难。”

  这位负责人说,像这种事情最近在各家养老院接二连三地发生,而每一次养老院赔付的金额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养老院是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机构,经物价部门批准后收费,收取的费用应付各项开支后只有微薄的节余。这样数万元大额的赔付,看着最新工伤鉴定。远远超出了养老院的承受能力。

  养老院老人受伤事件频发

  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与梅园养老院情况类似的还有不少养老院,玄武门社区老年康复护理院负责人说,曾经在一星期之内,他们老年康复护理院就有三个老人不同程度摔伤,同样家属也向养老院提出不小的赔偿要求。

  玄武门社区老年康复护理院程国贤副院长说,应该说这一现象每个养老院都会遇到,因为他们的服务对象是八九十岁的老年人,这种人群就容易摔跤受伤。

  除此之外,位于南京中央门外怡心民办养老院,有一位78岁郑大爷,老伴去世,子女太忙,郑大爷身体也不太好,于是家人将他送进了养老院。其子女与养老院签订了合同,约定养老院为老人提供24小时普通巡回性服务。

  前年春天一天晚上,郑大爷不慎从床上坠地摔伤,大爷开始出现呕吐、呼吸急促等不正常现象,养老院和家属急忙把他送到了附近的医院抢救。一周后,郑大爷因抢救无效死亡。老人去世后,他的家属将养老院告上法庭,最终判处敬老院赔偿家属费用累计达10万元。

  还有来自老人室友间的伤害,也让养老院头痛。位于河西一家民办夕阳养老院,一名80岁李老先生被家人送入养老院。不久,患有轻微精神病症的73岁赵某被亲属送入该养老院,两老人住在一起,赵某时常对李老先生动手,一次竟将李老先生身上打伤,院方及时发现将老人送去明基医院看伤,并将两人分开。由于李老先生伤不重,养老院在征得李老先生同意后,没有将此事告诉其子女。可事隔两天,李老先生女儿在探望他时,发现老人身上有被赵某打伤的伤情,老人女儿硬是向养老院索赔了5000元。

  昨天,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每家养老院都与老人子女签订了相应免责《协议》,“凡入住老人自行发生烧伤、烫伤、摔伤等,由自身负责,养老院不负责。”尽管这样,一些养老院怕老人摔跤受伤等,做了很多的防护措施,但老人受伤的事还是防不胜防。

  “免责条款”于法无据

  那么,养老院有相应免责《协议》,是不是老人受伤就不承担责任?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杨朝江律师认为,老人进了养老院,双方已形成养老服务合同关系,养老院因此负有保障老人人身不受伤害的义务。如果老人在养老院期间摔伤,院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不负责任的条款,按照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规定,免于自身义务或者对对方造成的这种免责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杨朝江律师提示: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因为老年人的护理问题而引发的家属和养老服务机构的官司大量上升。为此,他认为养老院和老人家属都有责任去考虑这个问题,养老院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家属要转变观念,注重对老人的精神赡养;双方完善合同条款,争取通过法律进行保障等。

  杨朝江律师同时也指出,老人出现风险,责任全部由养老院承担,这对于刚刚起步的养老行业来说,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的确是难以承受,对于这样的风险,其实是一种社会风险,不能仅仅由院方进行独立的承担,而是应该由政府、院方、家属共同承担。将风险进行分担。

  保险公司不愿接受意外险

  该如何来保障养老院的正常运转呢?民政部门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一情况,并试图通过给老人买意外保险的手段来解决,但是目前也遇到了一些困难。

  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一位负责人说,因为老年人是一个高危人群,保险公司对老年人这块也是比较有顾虑。去年市民政局和保险公司谈了以后,情况总体不错,但是保险公司今年也提出来保费的标准要提高,因为高危人群容易出现意外,这样赔付大了以后保险公司也不愿干,现在保险公司顾虑大了。

  对此南京一些养老院院长说,老年人出现意外情况的概率比较大,虽然一年就交30或者60块钱意外保险费,但是一赔起来就是几千上万,甚至更多,所以现在不少保险公司不愿意做这种工作,也是尽可能地拒绝养老院为老人买意外保险。

  记者走访省内几家较大的保险公司了解到,一些公司推出了老人综合险,但相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19日,2008至2009年度南京参加保险的福利机构有65家,保险费合计18万元,赔付的金额达到21万元,赔付率为119.53%。相对综合险,保险公司更青睐一些价格稍高的商业险险种。

  相关人士表示,江苏可以参照上海的做法,物价部门审批时,让养老机构适当提高价格,为每一位老人购买商业保险,将风险分担给保险机构。或者参照北京的做法,由政府加大对各类养老机构的帮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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