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交通 >

2012年安徽省合肥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时间:2012-04-22 05:19来源:正一大慈道人 作者:晓宇 中国法律网
2012年安徽省合肥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2012年最新赔偿标准,整理安徽省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以供参考。(2012年安徽省合肥市交通事故死亡,不包括抚养费、医疗费,按城镇标准可赔偿48万元左右,农村标准可赔偿25万元左右)

一、医药费

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

二、死亡赔偿金城镇标准元×20年=元农村标准6232元×20年=元

(2012年2月23日发布安徽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想知道新婚姻法解释三。比上年增长17.8%;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32元,延吉交通事故。比上年增长17.9%;)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事实上交通事故责任赔偿

三、精神抚慰金元

法律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赔偿权利人要求赔偿义务人在支付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的同时,还有权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

四、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丧葬费2861.75元×6个月=元(2010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法律依据: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人抚养费:城镇标准元×(18岁-实际岁数)

农村标准5285元×(18岁-实际岁数)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