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父亲是公交公司的员工 晚上横穿马路 让公交公司的汽车撞死 但是是晚上 左边的车 开了大灯 我父亲穿过去了 右边的车没开大灯 撞到的我父亲 而且附近没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为 主次 合理么?
还有 如果是按主次的话 那么死亡赔偿金这些会 有折扣么? 希望大家能帮帮忙 回答的时候能够出示 高院的词法解释 或者条例 谢谢了
100悬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事实上新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 11万限额内,保险公司全部赔偿,不分责任比例 交警队的事故认定按主次责是合理的,因为你父亲 横穿马路没有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上通过。主次责死亡赔偿金及相关赔偿的费用超过交强险的部分按责任划分,一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主次责为8:2或9:1来计算,高院按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来计算,及最近修改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办法。 肯定是车主的责任 法律是保护若是群体的 受害人家属应该计算得到的赔偿数额为: A.若发生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金额; B.死亡赔偿金=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C. 丧葬费=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 D.因本次事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计算; E.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案情酌情确定; F.假如你父亲生前有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按照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消费费用×20年(被赡养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多一岁减少一年,最低5年)×你父亲应当承担的以为比例。 以上全部合计损失总额由责任方承担赔偿,如果是双方或多方的责任则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数额。本案中你们这一方应该承担全部赔偿额的次要部分的数额。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