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40分 - 提问时间:2011-11-11 10:05:30
不服从出差安排,公司开除员工不给赔偿合法么?标签:【 】 我是该公司XXX软件开发(北京)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该公司北京分部公司工作4年,合同还有2年到期。与公司签定的中有一条是这样的: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北京,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关联公司范围内予以工作调动,届时,乙方的工作地点以调动后的关联公司地点为工作地点。乙方拒绝到新岗位上岗的,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前天收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你好!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目前项目安排的需要,公司决定于2011年XX月XX日调动你参与项目XXXX,项目地点为上海.请于2011年XX月XX日上午9:00准时前往上海报到。并让我们签字确认收到该通知。公司的意思如果我们不同意去从北京分公司去上海总部出差,3天内未到到上海报道,按旷工算,直接开除,不给赔偿。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