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的意义与技巧 中国死刑复核研究首席律师李广健TEL 一、死刑复核聘请律师参与的意义 对个人来说,毕竟生命只有一次。因此,无论是是什么原因、什么理由,一审和二审都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来说,对于即将失去的生命,都是无比圣神的和无比重要的。诈骗罪辩护律师。自从2005年11月3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权收回,都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死刑复核程序,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新形势下,我国的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少杀慎杀。死刑复核程序也是最后一道纠错关口。与此同时,最高法发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最高法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报告》称,最高法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同时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体现了当前的死刑刑事司法政策,因此,死刑复核成为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二、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的法律依据及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你看最新婚姻法。“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的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要求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待,并制作笔录附卷。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 此条为死刑复核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及当面向法官陈述律师意见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见承办法官时,可以将此条作为申请的法律依据。 除此之外,那就是提交《律师意见书》。由于死刑复核法官要面对很多的案件,面对很大的工作压力,其工作量要远远大于律师,同时法官的思维更主要是从宏观上去把握、审查全案,从整体上考虑案件的整体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考虑各位被告人之间量刑的平衡以及不同案件被告人之间量刑的平衡。而很难象死刑复核律师一样更多从微观上、从当事人的角度具体提出对被告人不应核准死刑的有利意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好的律师意见书类似于为法官审查复核案卷提供了一个好的“阅卷提纲”或“办案思路”,不少复核法官就是按照律师的书面意见而一步步地去确信或否认律师的意见而最终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裁定。李律师曾经承办的死刑不核准案件都是因为一份深入详细的律师意见而被复核法官采信而不核准的。大部分法官也会认为律师的意见对于他们办案会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也会比较重视和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在某死刑的学术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法官公开承认有经验律师提交的的高质量的律师意见书对于他们审查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意义。 《律师意见书》是不开庭审理、书面审理、承办法官及分管庭长及院长的重要参考依据。提交律师书面意见和当面向承办法官陈述律师意见是死刑复核程序中国法律师的核心工作,对决定案件的结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律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技巧 律师在提交《律师意见书》中应当尽量提出新的律师意见,一二审辩护过程中已经提过的辩护意见及律师意见尽量不要重复再提。 如果律师约见死刑复核法官当面陈述律师意见时,一二审辩护过程中已经提出过的辩护意见尽量以一言概之,尽量一些提出新的意见。这样使得法官能够抓住要点,提高效率,更能把握总体。《律师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可以围绕死刑复核律师应当围绕二审裁判,从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审判程序等方面提出律师意见。死刑复核的核心工作也是要求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量刑关”、“程序关”,围绕以上方面有的放矢地提出律师意见,才能提高成功率。 最后在提交律师书面意见时还要注意一些细节的问题。如律师约见承办法官时,应准备好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一二审判决书、以及律师事务所函等文书证件。万一因故不能亲自约见到承办法官的,律师也可以用特快专递将《律师意见书》及相关法律手续寄到相关刑庭收,邮件表面应注明案件名称。 更详可在百度里搜“知名律师李广健”,帮助电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