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工程监理控制程序

时间:2012-01-08 13:10来源:xiaoqu65 作者:沉哀 中国法律网

    工程监理控制程序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9/14 推荐工程纠纷律师: 1.目的通过对工程监理的控制,确保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工程项目监理的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组织项目部确定监理单位,协调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2项目部是工程部的派出

      1.目的通过对工程监理的控制,确保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工程项目监理的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组织项目部确定监理单位,协调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2项目部是工程部的派出机构,代表工程部实施对工程监理的监督协调等工作。

      4.控制程序

      4.1 工程部组织项目部依据Q/TZH-WI-044《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损害。确定监理单位,签定“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明确工程监理的任务,监理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按时进驻施工现场。

      4.2 项目部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损害。审查监理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填写“工程监理审查记录”:

      4.2.1审查监理规划中的以下内容是否满足工程监理的要求:

      a)工程概况;

      b)监理工作范围和实现的目标以及保证措施;

      c)拟订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d)“三控两管一协调”的措施及内容要求;

      e)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其它服务的承诺;

      f)监理单位关于实施监理的管理规章制度;

      g)监理实例。

      4.2.2审查监理实施细则中的以下内容是否满足工程监理的要求:

      a)工程概况中的工程名称、建设地点、项目组成及建设规模、结构类型、预计投资总额和计划工期、质量等级、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工程结构、装饰、功能等方面特点的简述;

      b)监理工作范围和目标;

      c)项目监理组织形式;

      d)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主要包括:其实损害。监理机构的组织和人员构成、总监理师的职权范围、监理员的职责范围;

      e)监理措施;

      f)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措施和对工程各有关方进行协调的方法;

      g)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4.3项目部根据合同对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3.1 定时检查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的工作情况。

      4.3.2由监理单位组织,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听取监理单位的一周工作总结,布置下周工作任务。看着对冲性损害

      4.3.3 监理单位于每月25日前编制监理月报,由项目部审查,及时了解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及质量目标实施情况。

      4.3.4工程竣工后,审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评判监理单位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的控制情况。

      4.4对实施工程监理控制过程涉及的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依据Q/TZH-WI-028《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由项目部收集、整理、存档并移交。

      5.质量记录

      5.1 QR12-01 工程监理审查记录

      6. 支持性文件

      6.1 Q/TZH-WI-044《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6.2 Q/TZH-WI-020《资金运作管理办法》

      6.3 Q/TZH-WI-028《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