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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的涉外离婚处理规定

时间:2012-01-12 04:41来源:辉儿洒洒 作者:中华情四川广安 中国法律网

    华侨的涉外离婚处理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1/11 推荐婚姻律师: 华侨的涉外离婚处理以及财产分割规定 其属于涉外婚姻,你知道损害。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

    华侨的处理以及规定

      其属于,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双方均为居住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向其居住国的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双方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原先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均为回国定居华侨,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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