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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确认相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时间:2012-01-28 21:14来源:坚贞不渝 作者:庆伟 中国法律网
尉氏法院试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范化,人身损害赔偿是一种私法上的民事责任,工伤赔偿是一种公法上的行政责任,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取代,本案中张某选择了侵权责任之诉,受诉法院应根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认相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与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南海网8月3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汪德芬)8月31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2010—2011年海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正式出台。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其人身损害赔偿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汪德芬)

在城镇无住所但有固定收入逾一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能否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是,这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起算,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的争议。按照客观标准,有时权利行使虽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但是权利人主观上确实不知道权利被侵害,此时开始起算显然对权利人过于严苛。 那么,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乱亟须改变,车晓端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司法解释进行修改,采用城乡一元化的原则,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避免对现实社会实际大量存在的或将来有可能出现的人户分离人员造成新的不公平。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而且,采用城乡一元化的赔偿标准会增加侵权人的赔偿支出,加大侵权人的侵权成本,

车晓端代表:建议人身损害赔偿要城乡同价,近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召开由公安、检察院、司法局、律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统一了民事人损赔偿特别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实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统一,必将让诉讼当事人明晓赔偿数额的理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得到规范,赔偿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得到初步解决。

受害人仍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车晓端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司法解释进行修改,采用城乡一元化的原则,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避免对现实社会实际大量存在的或将来有可能出现的人户分离人员造成新的不公平。 而且,采用城乡一元化的赔偿标准会增加侵权人的赔偿支出,加大侵权人的侵权成本,

代表:人身损害赔偿全国统一标准 消除城乡差距,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以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例,广东省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399.86元/年。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浅析,消除人身损害赔偿城乡差距 本报北京讯 (特派记者 崔晓刚) 在同一场交通事故中丧生两人,就因为户口不同,据介绍,目前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通过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海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明起实施,民法对侵害生命权的确认标准是客观标准,是以生命丧失的客观结果论,只要造成自然人死亡的,就是民法上的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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