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五险合征解答(三)社会保险征缴范围、对象和缴费费率来源: 作者: 时间:1970/01/01 推荐保险法律师:其实损害。 问:征缴办法实施前后,社会保险征缴范围、对象和缴费费率(或缴费额度)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但需要说明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参保,对依法应参保缴费的单位及其职工,从2005年10月起纳入征缴范围。征缴办法实施前,由于没有实行统一的参保登记管理,部分单位在基问:征缴办法实施前后,征缴范围、对象和缴费费率(或缴费额度)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损害。但需要说明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参保,对依法应参保缴费的单位及其职工,从2005年10月起纳入征缴范围。征缴办法实施前,由于没有实行统一的参保登记管理,部分单位在基本、基本、失业 保险三个参保险种中,出现了缴费单位数量、参保人员数量在不同险种间不一致的现象,征缴办法实施后,通过统一参保登记管理和统一规范参保数据信息,对应保未保的单位及其职工实行一并征缴,如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应保未保的,自2005年10月起将征收失业保险费。 【出处: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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