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车撞人的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死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车主在急救死者时候已经支付了医疗费一万元和丧葬费一万元. 车是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车承保险种AF43;B;E;F;G;M.保险公司的赔付款已经全部转到了法院,但是现在法院就是借故不给,还说精神损害抚慰金要车主赔付(运输公司也这么说,保险公司是不会赔精神赔偿的),这种说法合理吗?到底法院应该支付给车主多少钱呢?又该怎么要回来呢?(车主已经的垫付两万元)谢谢各位,希望能给予详细的回答!
问题补充: 法院判决的全部赔偿都已经全额赔付了啊!我们有不计免赔险的,商业险. 2009-03-23 18:49 请大家看清楚问题再回答,好吗?我急需知道的回答是这一万元精神赔偿金到底该谁赔付? 2009-03-23 20:16 就是院长借故不给啊!总说他忙啊,有事情啊,开会啊,故意拖时间不给,怎么办呢? 2009-03-23 21:25 谢谢朋友们的回答!我们曾请教过一位律师朋友,他又说应该是保险公司赔付的,法院如果不给,我们可以申诉.是这样吗? 2009-03-24 19:23 另外:肇事司机监狱内服刑半年. 2009-03-24 19:40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上述规定可知: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元项下的赔偿项目包括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2项。 案例:张三投保了交强险,又在此基础上投保了15万元的商业第三责任险。现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法院判决张三赔偿受害人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0万元,其中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现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9万元,其中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赔偿。而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交强险条款的规定对精神损害抚慰进行赔偿,损害。遂与保险公司产生较大分歧。 问题焦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的5万元项下的赔偿项目是否有先后顺序之分?被保险人认为立法没有专门规定,被保险人有选择权利,2011年法定节假日。可将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列入5万元的赔偿项目中,剩余的赔偿项目就分别列入强险剩下的4万元责任限额和15万元的商业第三责任险限额。这样,被保险人就可获得全额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仅残疾赔偿金、护理、误工就超过了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列入交强险的5万元赔偿项目中,而商业第三责任险的条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属免遭范围,因此不能得到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肇事者赔偿。学会服务行业工作时间问题。
交通肇事赔偿与保险赔付,是两会事,一个是依法律规定确定赔偿,一个是依约定确定赔付。至于精神赔偿金肯定赔给被害方,
保险公司只陪你医药费,不可能陪你精神损失费,精神赔偿金应该是肇事方赔偿,如果想起诉地方的中级法院,就要上省一级高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上诉。
本案依照法律规定,被判赔付赔精神赔偿的, 只能由违法行为人(肇事者)承担。车主一般不予承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