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楼主好!我想问一下我和我的朋友一起去喝酒后因发生纠纷将其打成轻伤,他已经报了案,公安局的也帮助调解了,算出所有的医疗费、务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和后期费用共计元,可对方一口要元,当时我们没有答应,可之后他们找到我们并达成协议说元一次性赔付就不在追究这事。(我没又打到他,人是我朋友叫来的)可当我们把钱给他后他就说叫我们要负责以后他要是又什么后遗症要我们一起承担,要不然就到法院告我们。我想问的是,既然他都当着公安局的人这样说了我们也这样做了,现在他这样要求我们该怎么办?请帮帮我们,谢谢大家了! 关于一次性赔付的说法,有无文字性约定?如果写了,则无后患; 关于后遗症,如果对方再提起,你们轻易不要接受,如果诉讼,损害。举证责任在对方,难度相对比较大,你们回旋的余地很大,届时注意保护就是。 构成轻伤,已构成刑事中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回事,不能因为你承担了民事赔偿就一定不会坐牢,已赔对方那么多钱影响量刑,予以从轻处罚。但法院决不会判决把钱退还给你们 给钱的同时应签协议,没签就会很被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