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60岁,男。(死亡) 就想问一下,受害人的配偶(60岁,无其他经济收入)是否应获得抚养费,有一子一女都已成年。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向肇事方索赔抚养费,应索赔多少?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吖 而且对肇事者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人赔司解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如果受害人的配偶主要生活来源来自于受害人或部分来源于受害人,那么就应该向肇事方索赔抚养费。如果受害人的配偶与受害人都已丧失劳动能力,靠子女赡养,相比看损害。那么就应该不存在抚养费的问题。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一、你可以选择:1、直接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需先垫付诉讼费);2、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需垫付诉讼费,如能或得法律援助的话,打这场官司不用花钱,这样可以减轻你的负担) 二、按你所说,受害人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方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受害人死亡时未到60周岁。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17条-第31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肇事方赔偿,具体项目如下: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我不知道你是哪的,现以宁波的赔偿标准举例:受害人是是居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20年=元:受害人是是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20年=元。你知道损害。 2、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3、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就是按受害人的实际支付费用为准。 4、误工费:包括受害人的误工费及亲属办理受害人丧事的误工损失。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5、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现按宁波的标准举例元/年÷12个月×6个月=元。 6、有住院的话,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跟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受害人的救护车费及亲属的车费(包括办理丧事的合理车费支出)。 8、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楼上网友“之乎者也”的回答。 9、财产损失:即车辆的修理费用。 综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人民币元,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外的费用由肇事方承担10%-40%的责任。如肇事方未投保交强险的,按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人民币元的这部分费用,由肇事方承担,剩余部分费用由肇事方承担10%-40%的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