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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身份权,为建立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提供前提条件

时间:2012-02-01 04:01来源:西江月 作者:快乐的大副 中国法律网
2011年10月自考《民法学》串讲考点笔记(24),ABC三项均为人格权,只有D项属于身份权。 16.【答案】D。解析: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D项属于处分行为,是使权利消灭的行为,不是债的发生原因。 题中甲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不适用排除妨碍。 23.【答案】B。

2011年湖南省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冲刺试卷答案,【考点分析】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刺探、调查个人信息,干涉、监视私人活动,侵入、窥视私人领域以及非法公布、利用他人隐私等。如物质性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商标权的主体只能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5.★★★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亦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

婚姻法新解让男人变“弱势” 老婆以“不生”相要挟,婚内侵权,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其配偶人身权或财产权以及伦理道德上的权利义务的行为。相比看损害。因此,必须重视夫妻双方人身关系的特殊性,在立法中明确规定配偶权的内容,以及由此而派生出来的配偶个体身份权,为建立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提供前提条件。

江平:私权神圣 公权力行使需受限,而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夫妻任何一方滥用这种权利,使得这种权利的行使变味,近而侵害到他方的合法权利,第九条并非否认男方的生育权,但在理论上明确了一个问题,即“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绝对权、支配权,而不是身份权”。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精选练习题(3),但王子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有什么损害事实,而若两个哥哥的说法属实,做法本身便没有过错,不构成侵害祭祀权,也便不需要相应赔偿。 律师周雨也表示,祭祀权是指近亲属对亡故亲人祭奠、悼念的一种意愿,是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属于自然人亲属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其归于身份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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