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使一75岁老人死亡,是否需对其老伴,子女等家人进行精神损失赔偿? 急!!急!急!!!
关于这个问题,我不能同意各位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十六条也规定“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本案应当归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也就是说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赔偿,以此为标准。听听损害。而关于这个解释中的第十八条规定“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同时也有法理陈述,造成他人死亡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已经涵盖于死亡赔偿金之内。虽然没有纯粹的法律规定,但是有相关立法者单独对此以论文形式进行了论述。而在审判实践中在支持死亡赔偿金的同时也并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目前还不太支持的。
如果人已经死亡了,是不需要对家属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人身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对人是被侵权人。损害。
可以有对死亡人的补偿,至于精神赔偿,暂时还没有相关规定……
楼上的不懂法律就不要乱讲!无知!
根据现有的法条和司法解释,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被侵权人一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失为标的的诉讼请求,具体的法律适用可参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条理>> 等
如果提出来的条件合理的话,可以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附民诉中,被害人的家属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
目前在中国精神损害赔偿收到的限制是很多的,使用精神赔偿的情形也很少, 离婚精神赔偿。你可以去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有对适用情形的规定。对于你说的交通事故,对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并不属于其中之一的情形,因此,你说的情形是得不到精神损害赔偿的。
当然要进行赔偿了
当然可以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faguixiazai/msf//.htm
是
补充一下,我记得不太清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出了一本书,具体名字也忘了,好像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法释。此书之内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论述。你需要,可以去书店看看。
没有,有管部门干吗
事故是一75岁老人死亡,是否需对其老伴,子女等家人进行精神损失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