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撞到一个人,造成他小腿骨折,目前我们垫用医药费用已达元,我们是买了强制险,也买了第三者责任险20,0000,和一个不计免赔, 1。交强险能赔付多少费用喃? 2。伤者出院以后保险公司在什么范围内赔付?具体有哪些项目呢? 3。现在伤者提出一个单据,就是收入的证明,4000元/月,保险公司会以这个依据赔偿吗,有没有必要要工资的收入银行帐单呢?只要有公司开具的证明可以吗? 4。伤者提出了出院以后的精神损失费,护理费,被抚养费,伤残赔偿,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出租房屋费用,损害。这些都有条有据的吗?伤残是要怎么监定呢?需要花多少钱去做呢? 5。我们垫付的医药费用都能报吗?请的看护费怎么报呢?买的轮椅可以报?
交强险能赔付1万元医疗费(包含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如果构成残疾,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由保险公司在11万的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的部分由你们和伤者按照责任比例划分。收入证明必须要提供伤前3个月到半年的工资表,还要提供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只凭公司开的一张证明无法说明他的具体收入,月收入超过4000,应该交个税,还应提供先关的交税证明。精神抚慰金必须构成残疾才赔付。伤残鉴定应该由伤者委托法院,然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共同选择鉴定机构。护理费要看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员应该出具收入证明(参照上述误工费应提供的证据),如果你请看看护,就按照给看护的钱计算,护理期限一是看出院时的诊断证明上是否写明出院后需要护理及护理的时间,二是鉴定的时候是否也把需要护理的期限也鉴定了,如果没有的话只计算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记住别重复计算。被抚养费是伤者如果以后无法工作了,给他未成年的子女或者年老的父母的,如果伤者未丧失劳动能力就不用支付。残赔鉴定后根据标准计算就行了。营养费一般计算住院期间的,各地标准不一样。如果伤者鉴定的时候把营养期限也鉴定了,事实上损害。以鉴定报告为准计算营养期限。交通费应该提供相关的票据,交通费是伤者治疗所需车费及护理人员来回所必须的费用,亲属朋友探望的费用不计算在内。出租房屋费用不属于赔偿范畴,对于对冲性损害。你们不需要赔偿。你们垫付的药费,一万元内的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划分,比如你们是主次责任,因为是机动车与行人相撞, 你们应该承担80%责任,元药费去掉保险公司应承担的元,剩余元X80%=元应该由你承担,还有元应该由伤者自己承担,所以伤者还要退你们元,而你们承担的元要看你们和保险公司所签的商业险合同的内容,一般保险公司会扣除一点。看护费应该属于护理费,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轮椅是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的。记住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的医疗费的限额是元,伤残的限额是11万,包括误工,护理,残疾器具,交通,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等。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