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婚姻法的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和离婚损害赔偿的理解和看法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互相忠实”是夫妻的法定义务,但这一法定义务仅是原则性,并无具体规定,因此更多的是由当事人依靠自制力自觉履行,目前尚无法定的强制履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般而言,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但是受害方很难举证。 哎,其实都闹到这份上的话,直接离了呗,好聚好散 既然是自愿结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然得相互忠诚,这不但是道德调整的范畴,也是法律调整的范畴(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是有出轨行为那么在离婚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原则上可多分得财产,但是举证不太好举证 很好.\/. 无过错方原则上可多分得财产 弟喂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