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载着三个人出车、发生意外、治疗过程中所有费用都由我一人承担、并且悉心照料、最后有一个人伤比较重、住院治疗70多天、现在要求出院、医院说得休养半年时间、他们让我给误工费、他是个个体户、一天最多80的收入、可是他要我给误工费3万。这样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这方面如果去法律解决我应该注意什么?最多应该赔偿多少?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人身损害一般可以索赔的项目有: 1 、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包括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等项目) 2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损害。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其实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没有评残的话 就不应该给那么多 赔偿你们省有标准的 自己查查吧 你认为不合理的话可以不给通过诉讼解决的,他的收入计算方式为去年同期的收入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