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权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人身属性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最基本民事权利。我们在把握人身权内涵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人身权是保障人的精神利益得以实现的权利,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它随着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产生,并随着公民的死亡和法人的注销而消灭,不存在脱离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损害。因此,人身权一般不能继承、转让、赠与。 2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权利,是绝对权。其义务主体是不确定的任何人,只要义务人不加妨碍和侵犯,人身权就可以实现。3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价值,不直接体现民事权利主体的财产利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应注意的是,人身权虽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却与财产权紧密相关,往往是财产关系的基础,是取得财产权利的前提。同时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往往导致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财产关系发生变化。 人身关系是人们基于彼此的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关系,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人身权通常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贞操权、自由权等;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等。 应注意的是,企业法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这是人身权不可转让的例外。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