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签订的是2008--09-20到2010-12-31日。但是公司09-12-15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拿到的赔偿都有哪些?你可以多要一个月工资,这是法律支持的。保险的什么没交的话,让公司给你补齐! 公司属于违约行为。具体赔偿金额要看你劳动合同里面是怎样规定的。 可以得到双倍经济补偿金 你工作的时间不满6个月,对于损害。所以只能支付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也就说你被辞退可以拿到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并且计算年限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 你完全有理由要求两倍的补偿金。 如果公司解除合同有依据,则可能支付你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非法终止合同,则需按补偿金的2倍标准向你支付赔偿金。 如果是你们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那你可以领取 1.你个人的全部工资; 2.你还可以领取你月基本工资的1.5倍作为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每工作满一年可以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支付) 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你们合同上应该写明一方违反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公司应当至少支付你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以前12个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计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