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货车和一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一方为主方,货车方为次方,但摩托车方伤势严重,医疗费用很高,试问赔偿方面的问题,是怎么个赔偿法.交通事故的赔偿首先是根据双方对事故的责任来确定 的。有了交强险以后,赔偿就变得复杂了,因为交强险不是按责任来赔偿的。像你说的情况,摩托车主责,汽车次责,按民法通则损害赔偿原则,是总损失的70%由摩托车方承担,30%由汽车方承担。而按交通法则是这样来赔偿的:先不分责任大小,只要是都有责任,汽车的交强险赔摩托车2000元修理费(当然必须是损失在2000元或者以上)赔摩托车司机1万元医疗费,(实际发生也在1万元以上)摩托车司机的误工费,残疾补助,损害。残疾用具等等,最高可以赔偿11万元。摩托车方赔偿汽车修理费2000元。在总损失中,减掉以上的金额后,剩下的就摩托车方出7成,汽车方出3成。这样的结果是负次责的汽车赔偿更多的钱。 责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货车在事故中存在责任,那么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出部分按照责任赔偿30%。 先从交强险开始进行赔偿,正常来说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来说,但交强险只分有责无责,有责就按医疗限额以内赔,财产限额2000以内。死亡伤残的要到专门的机构去进行伤残鉴定,有了定残等级证明之后,才可进行死亡伤残限额内赔付,如还不够的话,那就要按交警这个责任认定书来执行了,摩托车70%补,货车30%补,都是自己花钱了。 根据你叙述的已经确定主次责任的情况, 如果摩托车的伤者已经构成伤残, 剩余部分按照双方的责任进行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