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04年进入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于我签过劳动合同,直到2007年10月份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并给我们交纳养老保险,2008年10月,公司突然通知我们,因为公司原因,我们部门人员被大部分辞退,通知我们的时间和辞退我们的时间都是同一天,没有事先通知我们.公司只答应给我们每人补偿600元.而我们的劳动合同上写的违约金是1000元,并且还有一年的合同未到期.
有这方面经验的朋友,像这样的事情可以叫公司给我们什么赔偿,听说可以叫他们赔偿以前没有给我们交的养老保险是不是真的,如果我要告他们,首先要找哪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9条的规定,据你所述你们单位无权以“因为公司原因”为由对你们进行辞退。
现在你们有两个选择
一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一年的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包括以前的保险。但是你要举证你们是什么时间开始工作的,至于交了保险是公司的举证责任)。
二是选择对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至于是从工作之日开始计算补偿年份还是从08年起算现在还没有统一说法看法官的意思了,通说认为具体补偿办法08年前按劳动法规定,08年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当然还有那1000元的违约金,理由不赘。
我对楼上几位关于一个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观点,有点不同,法律允许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充后解除,但是是有法定理由的,法律已经列举了三种情况,除此三种,即使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如果你想起诉维权的话,那么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才能提起民事诉讼。
你说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这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解释下:这条的含义是仲裁一裁终结,不允许单位进行诉讼。(其它情况不服劳动仲裁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但是允许个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去法院起诉,也就是你可以起诉。
ps:听说损害。裁决的诉讼时效是1年,从合同解除之日起算,否则就不受理了。
其它不需要解释法条附后。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看着损害。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公司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作不能胜任的,经过培训或调换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公司才有权终止合同。
就你的情况,如果公司不能举证你工作不能胜任或经过培训或调换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那公司就违法!
要申请仲裁要求执行合同,如果不执行合同,你同意终止合同,那一个半月的补偿是合法的,如果你不同意,那公司就要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代替通知金和一个月的补偿。
不知道田大律师是哪国毕业的!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你现在可以要求公司:1.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2.你每在公司工作一年公司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看你是2004年几月进公司的了,如果是2004年3月以前进公司的话公司应该支付你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04年4月1日到04年9月30日进公司的公司应支付你4个半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是04年10月1日到12月底进公司的话公司支付你4个月工资作;3.公司为你补缴你进公司工作之月起的社会保险.如果还不清楚可以和我联系,祝你好运.
1 公司首先就侵犯了劳动法 虽然没有签署合同但是你可以找人证《不要是你的亲戚》,就可以到劳动局投书诉拖欠你的工资! 2 在签署劳动合同后 他提出解除你们合同的 ,听听损害。所以他要付权责 这个是你们在合同上有规定的!也可以到劳动局或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要求他赔偿! 3 《 听说可以叫他们赔偿以前没有给我们交的养老保险是不是真的》,这是不可能的 你们要是签素了劳动合同而且合同上有相关的规定!可以要求他 陪!要是没有要求或没有签素合同就不可能陪的
1、公司不能随意辞退你们,因为,你们无过错 2、如果你不想在公司继续工作,那么,用人单位要给你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按一个月的工资支付你工作若是超过了四年半,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你五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3,养老保险是必须为你们缴纳的,否则,要补缴的 4、可以去仲裁,若是不满意结果,再诉讼
这样的就他妈是黑厂 你告他又能怎样赔赏你的 够律师和诉讼费吗 叫我说揍他一顿当给他医药费啦
你有权要求给你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是根究你的工龄来计算的 还有就是 如果公司要是要辞退员工的话 必须是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 显然.你们公司违法了劳动法
1,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合法,在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情况下,应当是企业为员工安排其他工作岗位,而不是员工自己在原单位寻找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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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2单位违约应该支付违约金 3应给付赔偿金按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标准 3单位应该补交相关的保险 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诉讼
首先,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应当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 2、看一下解雇理由是什么,如果是违法解雇是有双倍经济补偿。
直接去劳动仲裁部门吧,咨询也行,处理也行,总归你们是站优势的。然后找律师去法院
1、首先你在和你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有没有给你一份?(这也是依据) 2、如果按你所说的,你分司应向你支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4到07年做满一年补一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年来计算,08年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工作不到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另外公司因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应向你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就是说公司应向你支付7个月。这经济补偿金是按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 3、你可以向你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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