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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腾退法律问题简析

时间:2012-02-03 00:02来源:王芳菲 作者:香草恋人摄影 中国法律网
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下称征补条例) 于2011年1月21起正式施行后,凡是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征收)均应严格依照上述征补条例进行,征补条例规定了一系列房屋征收所应遵循的法律程序,劳动合同法补充条例。没有土地腾退拆迁模式的生存空间。但目前我国尚未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法律、行政法规。只有个别省区市根据本地区特点行自行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等。这就为土地腾退拆迁模式提供了非法实施的机会和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包括宅基地、非宅基地)分为两种情况进行,教师单方解除合同。一种是涉及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一般按照地上附着物补偿),一种是并不发生土地所有权性质的转变而是基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利益的需要等实施房屋拆迁(如兴办乡镇企业、修建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设施)。《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此问题也进行了相应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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