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情:女方甲与男方乙经人介绍认识,随后不久双方办理了结婚证。婚前女方收到男方大概8万元彩礼,婚后才几天女方突然生病。之前以为是普通感冒发烧后来经确诊才知是肺结核。男方要求离婚不成,于是男方就起诉离婚并且说女方故意隐瞒有病要求退回婚前彩礼,但是女方以前重来没有过这种病,也没有任何隐瞒。女方现在还在住院治疗,结婚到现在已经快5个月了。男方家庭小康,彩礼不会导致他家生活困难。
请问:女方能要求不离吗? 如果离婚了是否要退回彩礼,离婚是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还有女方治病的钱该怎样算? 怎样做才能最大限度的帮助女方? 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 婚姻是大事、结离需谨慎,不要轻言离婚!!!!! 女方能要求不离吗? 要求当然可以提,这个没有问题 问题是这个婚姻会不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因为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会被认定无无效婚姻 至于你们到底是不是这个情况,这个还是你们自己衡量及要求对方举证 如果离婚了是否要退回彩礼 有关司法解释撒这样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sunhai/2012/0111/80398.html。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是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你就你介绍的情况可以要求,但是法院肯定不能支持 还有女方治病的钱该怎样算? 这个事情的基本原则是: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出现了认定: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的情况 那么一般来说这个治疗费女要自己承担或者大部分 怎样做才能最大限度的帮助女方?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 A是不是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的情况 这个要要求男举证 然后对其证据要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 B如果男转为主张感情破裂 这个就要看女的想法,如果是不想离,你只能先坚持不离为好 当然如果说点法律之外的话的话,这个情况的男,不在一起生活也罢,人生如舟不知何时风平浪静更不知什么时间有险滩,如此不负责,或者这次的事家人可以帮助解决,以后那? 女方可以要求不离。 彩礼不用退。离婚不能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男方应当承担部分治病的钱。 《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 侵权责任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首先你要搞清楚结核病不是什么大病,是完全可以治愈的,而且不留病根,不复发。我母亲现在85岁,她在27岁的时候得过肺结核,得过肺结核痊愈后只是在肺部病灶而已,这个做胸透就看到了。就和磕破皮感染了痊愈后留下的疤痕一样,肺结核好了以后不耽误抽烟喝酒,你说肺结核要不要紧吧,男方是不懂这个病,让医生给男方讲明白,你们也让他上网查查看看,最好不要离婚,现在来说结核病根本不算什么大病,它只是在发病期间传染人好了就是好了,不传染不遗传。实在不行离婚的话,彩礼男方是要不回去了,有可能还要拿钱给女方看病,精神赔偿没有,你看看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2。就明白了。如果男方坚持起诉离婚。法院这次是不会判离,但半年以后男方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一般就会判离了。协商沟通不要离婚最好。结婚不容易离婚更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