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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肇事者已判刑还要不要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最多

时间:2012-02-08 19:51来源:栉风沐雨 作者:咪爱 中国法律网
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郑珊律师解答: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肇事者因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后,死者家属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这其中就包括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因当地法院判定标准而有所不同。如有其它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_?╭∩╮(︶︿︶)╭∩╮鄙视你!O(∩_∩)O~o(╯□╰)o(+﹏+)~狂晕↖(^ω^)↗%>_<%\(^o^)/o(︶︿︶)o唉/(ㄒoㄒ)/~~(¯﹃¯)口水(*^◎^*){{{(>_<)}}}\(^o^)/(+﹏+)~狂晕哼(ˉ(∞)ˉ)唧O(∩_∩)O~O(∩_∩)O~o(╯□╰)oo(╯□╰)o哼(ˉ(∞)ˉ)唧⊙﹏⊙b汗O(∩_∩)O~{{{(>_<)}}}o(╯□╰)o哼(ˉ(∞)ˉ)唧╭∩╮(︶︿︶)╭∩╮鄙视你!╭∩╮(︶︿︶)╭∩╮鄙视你!o(≧v≦)o~~好棒(*^◎^*)O(∩_∩)O~(#‵′)凸$_$-_-|||(∩_∩)(~﹃~)~zZ(>^ω^<)喵( ⊙o⊙ )千真万确( ⊙ _ ⊙ )一般吧( ⊙ o ⊙ )是的咕~~(╯﹏╰)bY(^o^)Y(~ o ~)YO(∩_∩)O哈哈哈~~\(≧▽≦)/~~\(≧▽≦)/~(#‵′)靠(⊙o⊙)嗯( ⊙o⊙ )哇( ⊙ o ⊙ )( ^_^ )不错嘛O(∩_∩)O哈!( ⊙ o ⊙ )!( ⊙ o ⊙ )!~\(≧▽≦)/~啦啦啦~\(≧▽≦)/~啦啦啦(⊙o⊙)?(⊙_⊙)?(⊙_⊙)?( ⊙ o ⊙ )!(=@__@=)哪里?(=@__@=)哪里?(=@__@=)哪里?(O_O)?(O_O)?O(∩_∩)O哈!(⊙_⊙)?(⊙v⊙)嗯(=@__@=)哪里?O(∩_∩)O哈!\(^o^)/YES!\(^o^)/YES!(O_O)?(⊙o⊙)嗯O(∩_∩)O哈!( ⊙ o ⊙ )!(ˇˍˇ) 想~╭(╯3╰)╮O(∩_∩)O谢谢咕~~(╯﹏╰)b( ⊙o⊙ )?( ⊙o⊙ )千真万确(⊙o⊙)嗯o(>﹏<)o千万别(∩_∩)( ⊙ o ⊙ )是的Y(^o^)Y
申 诉 书 2011年七月二十八日,肇事人沈冬春强拉我丈夫雷克高做向导去贩西瓜,当沈冬春驾驶三轮车行至潭头湾时,因车速过导致转弯时翻车,我丈夫被抛出掉下了四米多远高的石砍,当时手骨脱日,腹部疼痛难当。当时有路过目击者认识我丈夫,骑摩托车告之了我丈夫的弟弟雷龙喜,当即就租了一辆车赶往出事现场,我丈夫见到弟弟的第一名话就是“我肚里好痛、快救我啊”!我丈夫弟弟立即将我丈夫送往修水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后无效死亡,当时就有目击者报了案。 当天下午,修水县交警出面调查,并对肇事者沈冬春也进行了询讯,因沈冬春当时在武宁县中医院治疗,肇在得知我丈夫死亡的噩耗后,只委托他的弟弟沈军出面与我方交涉。 当我丈夫的尸体进入殡仪馆时,肇事者的弟弟沈军带领沈冬春的儿子前来道歉,损害。并再三请求私了。一口答应赔偿二十五万元。我当时不同意接受,后经我丈夫的亲属再三劝导勉强同意了。当时沈军即将此赔偿数额告之了其兄沈冬春,征得肇事者的同意后,即向我方提出要给他几天时间,并保证在七月三十一前全部付清。 当时付抢救费用一万,又付交警队三万,次日又付交警队二万。 当时,我全家处在悲痛之中,加上全家人都老实巴交的农民,加上肇事方当时积极协商调解又有所表现。因此,我方没有要肇事方立下任何文字协议。 谁知两天后,沈军通过关系,打电话给修水县副县长刘松,当然,通话内容我方不知,可肇事者沈冬春就嚣张起来了,并扬言“最多也只能赔你十二万元,你们如果不同意,有本事就去告,告到哪里都不怕,有人给我撑腰,要钱没有了,要命只有一条”,我方对肇事者的出尔反尔感情惊讶,因为这出于我们意料之外。因为当时要私了,想知道 医疗赔偿 。是肇事方提出来的,赔偿二十五万元也是他们同意的,令人费解的是,他们之后竟放出这样的话,难道真的有人给他撑腰吗?我方不敢再往下想了,肇事方在没有向有关领导打电话之前,他们是那样的五体投地,言辞坦诚,为什么通了电话以后,肇事者竟顿生邪念而又神情振奋呢?不言而喻,难道某领导真的是肇事者的靠山! 人命关天,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一个四十八岁的汉子,正值不惑之年,竟然就这样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肇事者暂竟以五万元打发一条人命案,于情、于理、于法律都是孰不可容忍的!特别是作为一县之长的衣食父母,更应该是伸张正义,爱民如子、令人想象不到的是,一场人命关天的灾难竟是如暗无天日,某些人并在幕后为肇事者出谋,怎么不叫我母子高喊冤枉啊,逼得我母子不得不向上寻找包公明断!希望大家帮忙报道一下! 遇害者妻子:郑四清携儿雷小华 雷明 泣诉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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