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以下简称陈)在18日下午四点左右被电击致死。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家里盖房子,陈某雇李某的吊车为其工作,当时因一些原因,李某因某些原因不能前来,李某就让他儿子来操作吊车,在吊运过程中,吊车触及施工上方的高压电线,导致正在下面干活的陈某受到电击,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我想请问一下,就这样的事情,法律是怎么签定事故责任以及赔偿的。涉案人资料如下。
陈某45岁,是做家装油漆的(就是给人家装修房子刷油漆的工人),父母健在,无经济收入,有妻,无工作,有一子,无固定工作,有一女以出嫁。
李某,吊车车主,肇事者他儿子已成年,可能没有吊车运营许可证。其家境贫穷,如果私了的话,最多也就只能拿出三四万元钱。
我想请问一下,如以上情况应该怎么办。我的 一、根据造成这个事故死亡所负责任的大小,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赔偿。 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对造成陈某死亡给予经济赔偿。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