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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提起民事诉讼的附带精神损失抚慰金有哪些法律

时间:2012-02-10 09:41来源:何达 作者:♂野猫♂ 中国法律网
刑事审判后,肇事人负全责,之后我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失抚慰金的赔偿有哪些法律依据?能不能具体给详细一些
不是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没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刑事审判后,听听 侵权责任 。受害人提出要求精神损失抚慰金的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百度知道已经有相关问题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根据以上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不包括精神损失赔偿的。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精神损失赔偿问题,我国刑法及民法并没有做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法学界有很多有关的论文,你可以在百度输入关键字:刑事附带民事 精神损失" 或打开以下地址查看有关资料
你可以去做一个伤残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致残的话还有希望可以多赔一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根据以上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不包括精神损失赔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7号)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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