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赔偿金额为多少?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就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抚慰金方面,法律没有具体数额的规定。一般是由主审法官来确认,主要依据 是死亡还是伤残,受害人的年龄,受害人家庭成员的具体状况,一般司法实践中建议尽量合理主张。 建议你可以聘用律师,因为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所以交给执业律师做你们就不要担心了。 祝福! 没法具体说是多少,要看具体案情,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5万以内,1万以上,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会获得支持,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属于交通肇事罪是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地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扶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第三十八条规定“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看 事故发生原因 (责任编辑:admin) |